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
神為何看中了阿伯的供物,看不中該隱的祭物?
經文: 創世紀 4:3-5 有一日,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;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。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,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。該隱就大大的發怒,變了臉色。
好多人會認為 ﹕該隱所獻的供物是「無血的」,所以不蒙神悅納
(根據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二節的話說:「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」)
這樣解釋當然是十分錯誤的,二千多年後的摩西律法,怎可以批評二千多年前的該隱呢?況且該隱和亞伯是奉獻平安的祭物,與贖罪無關。
加上聖經這裡沒有提到罪或贖罪,所以這裡是與罪是沒有關係的
和合本
耶和華對該隱說:你為什麼發怒呢?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?你若行得好,豈不蒙悅納?你若行得不好,罪就伏在門前。他必戀慕你,你卻要制伏他。 (創四6-7)
新譯本
耶和華對該隱說:“你為甚麼忿怒呢?你為甚麼垂頭喪氣呢?你若行得好,豈不可以抬起頭來嗎?你若行得不好,罪就伏在門口了;它要纏住你,你卻要制伏它。” (創四6-7)
神很清楚地解釋該隱與亞伯獻祭蒙悅納與不蒙悅納,原因是在於「行為的好與不好」,而不是他們所獻的是甚麼。
我們再留意剛才的聖經﹕ 有一日,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;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。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,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。該隱就大大的發怒,變了臉色。
聖經寫明,神先看中了亞伯,後說供物的;反之也是,神看不中該隱,後說他的供物,證明人比供物更重要也。
撒母耳說:「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,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?聽命勝於獻祭,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。(撒母耳記上十五:22 )
我們就清楚,神看人是看人的內心,而不是祭物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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